相关文书显示,2016年,杨紫曾签约代言Puella品牌(拉夏贝尔旗下品牌)休闲服装产品,合同期限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但至2021年初,被告方旗舰店仍将杨紫作为该产品的代言人大肆推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并向杨紫道歉,同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25万元。并且,当大家都在拿《八角笼中》和《我不是药神》,以及还有《摔跤吧爸爸》对比的时候,我觉得这部电影就已经获得了观众的肯定,王宝强的这部电影,我们也从中能看出他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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